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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 通报两起 损害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网记者  范亚康)  记者3月10日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东胜区日前通报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东胜区人民医院原院长高春翔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的问题。2012年2月,东胜区人民医院向天津市通晋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西门子1.5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设备,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期间,高春翔先后6次收受该医疗设备销售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给予的设备回扣款300万元人民币。2019年11月,东胜区纪委监委给予高春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违法所得;2020年7月,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春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万元人民币。

  2.东胜区公安分局幸福街派出所原民警王浩利用职务收受贿赂的问题。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3月24日期间,为方便白某某从事二手车交易牟利,王浩利用警务综合平台,为白某某提供的不具备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凭证400余份,收受白某某好处费20.29万元人民币。2020年11月,东胜区监委给予王浩开除处分,并收缴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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