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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牧厅:买卖使用农资注意“五要”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随着春季农牧业生产大忙时节的到来,为切实维护好全区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资供应质量,自治区农牧厅3月19日印发了《致全区广大农牧民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提醒广大农牧民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在购买、使用、生产经营农资时应注意以下5方面的事项。

  一要看证照。要到有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资经营门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农资。

  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

  三要留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

  四要诚信生产经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购假、不制假、不售假、不坑农、不害农,为广大农牧民购买农资商品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良好环境。

  五要维护合法权益。广大农牧民要科学使用农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当农资质量出现问题或因使用农资产品发生损失时,不要延误时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所在辖区农牧部门公布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或“12316”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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