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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8亿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4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向各盟市下达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8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严格做好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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