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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 张福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张福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福生利用担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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