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能源局原煤炭纠察队中队长闫平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6年12月,准格尔旗能源局原煤炭纠察队中队长闫平向准格尔旗金盛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借了一辆价值48万元丰田牌坦途皮卡车(蒙KTD066)作为自己日常和工作检查使用,2018年5月将该车归还。2020年12月,闫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质监站站长董栓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董栓在担任鄂尔多斯市质监站(挂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站长期间,市质监站从试验中心试验费收入中,以给临时工发放工资等名义,违规为质监站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共计114余万元。2020年12月,董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鄂尔多斯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工作人员刘武才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10月,鄂尔多斯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原教研员刘武才携带家属赴深圳参加“2015年第十八届全国德育年会暨‘十三五’规划立德树人研究与实验开题会议”,违规多报销5天的交通、伙食补助及住宿费共计1388元。2020年12月,刘武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