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告退休前,未依法为原告28名退休职工向包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补齐其应承担的医疗保险费。为保证医保卡的正常使用,职工们个人垫付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偿还。无奈之下,职工们将企业告上法庭。九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判决包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职工个人垫付的医疗保险费,但其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梁某等28名职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数次前往包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发现已经歇业多年,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把公司闲置场地向外出租,收取租赁费,执行法官依法对此处房产查封。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联动获取了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经多次与该公司法人联系沟通并召开调解协商会议,最终28位申请人作出让步,被执行人也如期履行了55万元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