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认定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在接待包头市某公司人员进行“草原沙漠两日游”过程中,聘用导游(李某明,男,导游证号:QQ93408L)在旅游行程中存在胁迫游客消费的事实,其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当天,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导游李某明作出吊销导游证、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理决定;对涉事相关经营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认定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在内蒙古鹿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没有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情况下,组织该公司游客进行了“草原沙漠两日游”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拟对内蒙古福人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理决定。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对旅游市场薄弱环节继续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旅游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和游客理性消费的教育引导力度。坚决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呼和浩特市旅游的良好形象,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贡献。同时也欢迎广大游客和群众对旅游行业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