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在地:鄂尔多斯市
三、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债务人持有的债权合计46693.5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8000万元,利息2148.5万元,罚息13933.5万元,违约金10798万元,复利1813.59万元,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该不良债权由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持有的达拉特旗东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63.89%股权质押、达拉特旗东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柴榆线公路收费权质押,保证人为赵永亮、赵桂英、任熙文、马忻、赵智强,赵智慧六人。
四、债务人概况
债务人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701475295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永亮,注册资本:1335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8日,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登记经营范围:对农林牧、房地产、路桥、酒店服务业及证券业的投资;毛、绒、皮张、纸制品的加工、销售;公路桥梁经营与养护;道路清障服务;种养殖业;场地租赁;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登记机关: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目前正常经营。
五、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赵永亮,男,汉族,身份证号210221195712220015,住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区南2号1-4-2。
2、保证人赵桂英,赵永亮配偶,女,汉族,身份证号:152701195808100365,住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区南2号1-4-2。
3、保证人赵智强,男,汉族,身份证号:210213198110187311,住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区南2号1-4-2。
4、保证人马忻,女,赵智强配偶,汉族,身份证号:510105198203140024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通锦桥路109号1栋3单元9号。
5、保证人赵智慧,男,汉族,身份证号:210213198208217312,住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区南2号1-4-2。
6、保证人任熙文,女,赵智慧配偶,满族,身份证号:15010219880625012X,住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曙光街5号院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宿舍3单元6号。
上述保证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抵押物概况:
1、柴榆线公路收费权:达拉特旗东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柴榆线公路收费权质押,该公路为达拉特旗柴登壕至榆林子二级公路运煤专线,全长46公里。目前该公路经营情况良好,过往运煤车辆较多。
2、达拉特旗东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63.89%股权,股权质押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七、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
债务人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中,质押柴榆线公路收费权每年有客观稳定的公路收费收入,保证人赵永亮等六人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八、诉讼及执行情况
案件现已执行终结。经我司申请,随时可以恢复执行。
九、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十、交易条件:一次或分期付款。
十一、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26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十二、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十三、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对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资讯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白先生、倪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8212、0471-6902117
监察审计人员:张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2283
邮政编码:01001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7月26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抵债资产,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