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水润嘉苑小区,数十名购买了顶账房、遭遇开发商不给退还多收补差款的业主已经聚在小区门口等候。根据业主们的表述,目前小区内遭遇同类情况的业主有七八十户。他们当初都是从奈林地产不同的分包商手里购买的顶账房,每平方米比当时奈林地产售楼部的售价便宜一千元左右。这种购房行为是奈林地产认可的,并且业主们还和奈林地产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上标明甲方为奈林地产,而且还盖着奈林地产的公章。在协议书上明确注明“最终面积以房产局实测为准,多退少补。”业主们表示,签署《内部认购协议书》后,虽然购房款交给了分包方,但是房屋面积补差款却是交给了奈林地产,所以奈林地产以他们是购买顶账房为由,拒不退款是无理的。以购买顶账房的业主代表李先生为例,他是2017年7月从一位负责消防工程的分包商手里购买的房屋,合同面积为113.3平方米。后来,开发商称该房屋为122.2平方米,于是,李先生补交了51722元的差额款。今年办理房本,房管局实测面积为118.38平方米,等于开发商多收了他3.82平方米的房款,共计22156元。
随后,记者和业主们一起来到小区附近的奈林地产办公室,但是不管业主们如何敲门,对方就是不开。记者未能见到任何相关负责人。
对此,记者咨询了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广丽。秦广丽表示,他们所目前正在代理其他小区业主的类似案件。秦广丽认为,开发商此举属于不当得利。虽然买房人和开发商没有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就当时所谓的“超平方米”款项买房人直接交给了开发商,在房产部门确定实测面积小于当初的补交面积时,开发商就应当返还这部分多收的款项,继续占有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属于有损于买房人而取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和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