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于2019年4月19日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于2019年4月29日交工。这期间,胡某因突发脑梗瘫痪在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日交工。之后,李某另找装修师傅完成剩余项目,花费5800元。为此,李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定胡某赔偿其损失。送达文书时,新城区人民法院干警发现胡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便决定到胡某家中现场开庭。
庭审现场,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了解到原、被告间的矛盾症结,看到被告家境困难,身体因病无法移动,手术费用支出10余万元,更是令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赔偿能力有限。为更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法官决定采用调解优先的审判方式,当庭进行调解。为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原告愿意接受调解,降低赔偿金额。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告诉双方当事人要理性对待,客观分析,从而提出合理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