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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集中整治遗留问题 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郝儒冰)  9月2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 。

  记者了解到,8月1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等16个厅局(委),共同印发了《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针对遗留项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解决2020年5月31日以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119号)规定,应当实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涉及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民航、石油天然气、化工、电力等31个行业领域。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清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将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逾期未审验、审验政策和技术标准不适用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消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确保《方案》有效落实,我们配套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指南》《工作流程图》及项目清查和项目整改两张清单,同时强化了组织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表示,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属地政府责任和行业督导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同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盟市或部门,严格问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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