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其良性互动关系是保障诉讼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现实中,不少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往往有着人际关系上的交集。他们之中有的是曾经同窗的同学,有的是曾经共事的同事,还有的是在切磋交流中志同道合的朋友等等。法官、检察官维持一定的社会关系是正当且必要的,但如果放任人情关系利益化、庸俗化、“圈子化”,逐渐丢了原则、失了底线,就有可能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人情、谋私利,最终一步步深陷腐败泥潭难以自拔。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是影响司法廉洁公正的“毒瘤”。专题调研发现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手段更加多样,利益输送的形式更加隐蔽,线索发现难、问题界定难、有效查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公生明,廉生威。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一要看公正不公正,二要看廉洁不廉洁。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依赖于对公平正义持之以恒的坚守,而一个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出现,就可能摧毁无数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就要多打一个问号。此次发布的两个意见直指当前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中的突出问题,抓住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彰显了强化正风肃纪、整治顽瘴痼疾、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
构建“亲”“清”关系是事关法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道必答题。司法机关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每一次权力的行使,代表的都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划出“硬杠杠”,让其远离廉政风险的侵蚀,不是在限制法官、检察官的正常交往,反而是对其的关爱与保护。与此同时,律师吃的是专业饭,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技能提供专业服务才是立身之本。如果任由所谓的“关系”横行,一旦“打官司”沦为了“打关系”,长此以往也就动摇了律师职业本身存在、发展的根基。
(据《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