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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推出“便民利企16条”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为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推出便民利企16条工作措施,已于11月12日起执行。

  这16条工作措施分别为:

  1.涉及新冠疫苗及核酸检测器材生产、储存的企事业单位,办理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申请业务,坚持特事特办、从简从快原则,当日完成审批。

  2.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执行周六延时错峰服务,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3.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入境后凭邀请单位证明函件等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签发有效期3~5年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4.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至旗县区公安(分)局网安部门,并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的发放与年审,降低企业成本。

  5.升级改造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拓宽实名上网管理渠道,在呼和浩特市网吧实名上网登记,使用二代身份证、支付宝网证、“趣网咖”APP均可。

  6.办理无车辆证明业务,由原来只能由单位(社区)统一集中办理,简化为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7.全市汽车4S店申请办理临时牌照发放资质审批,由原来需两个部门审核,现统一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技术保障股一个部门审批办理即可。

  8.玉泉区公安分局推出跨所办理户籍业务,所有玉泉区户籍的居民,在本辖区内任何一个派出所均能办理个人户籍业务,实现“一所通办”。

  9.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到期、损坏需申请补领、换领的,可在呼和浩特市任意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持能够证明身份的任一有效证件即可办理。

  10.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临时身份证的,仅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即可在呼和浩特市任意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不再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和照片等其他材料。

  11.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人员,申请在上述地区之间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校院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个事项的,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网上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12.首府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申请方案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可无偿帮助实勘现场,指导施工,避免施工单位因对建设标准掌握不准而造成损失。

  13.在审核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时,不再需要企业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培训证明”材料。

  14.坚持企业自愿和需求原则,建立警企合作机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无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动态化通报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动问和典型案例,共同预警预测预防经济领域风险隐患。

  15.公安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对于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依法慎重使用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严禁违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6.全市各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审批全程实行网上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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