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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包鄂乌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基础上,实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以下简称呼包鄂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政策标准统一,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呼包鄂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统一筹资标准:根据呼包鄂乌前三年大病保险筹资总额、基金支出、基金结余等情况确定筹资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通知》还统一政策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1.4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符合政策的特慢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超出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不低于60%比例支付;全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经办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各地要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盟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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