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大校以下军官担任军官满16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服役满20年或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军士退役时需符合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或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
退役金计发基数依据《办法》出台当年军人工资、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综合考虑军官、军士队伍建设和退役军人安置实际确定。2021年退役军官退役金计发基数在10500元至15500元之间,退役军士退役金计发基数在8800元至11850元之间。退役金则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
此外,《办法》对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代丽丽 王 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