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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单位荣获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景 媛)  1月1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授予全国281个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内蒙古5家社会组织荣获表彰,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内蒙古医药商会、包头银行业协会、呼伦贝尔市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

  据了解,内蒙古先后有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老牛基金会、内蒙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鄂尔多斯市慈善总会、兴安盟老区建设促进会、包头温州商会、呼和浩特市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等19家社会组织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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