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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各类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记者  刘  惠) 3月12日上午,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23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3月12日起,全市各类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

  2月16日,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发布第8号公告,要求全市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鉴于呼和浩特市疫情已经整体向好发展,为了解决百姓用药问题,全市各类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督促药店发挥好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对进入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通过青城医疗扫描墩进行信息录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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