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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消协: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3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履行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深入了解全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使用安全状况,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相关调查,并在“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将调查结果向公众公布。

  据了解,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技术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四个地区投放的6个品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中,现场随机检测100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4个安全项目的检测,分别为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制动断电功能,同时进行现场骑行体验。具体结果如下: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共检测24辆,存在相关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有1辆。骑行体验中发现有3辆分别存在转向困难、车把歪曲、轮胎变形等现象;滴滴青桔共享电动自行车共检测20辆,存在相关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有4辆。骑行体验中发现有2辆分别存在车把歪曲、无脚蹬等现象;喵走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共检测12辆,存在相关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有12辆;小遛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共检测11辆,存在相关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有2辆;永安行共享电动助力车共检测13辆,存在相关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有2辆。

  据介绍,此次调查显示,全区市场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安全性能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同时消费者因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问题较多。为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出如下工作意见及提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监管;提示消费者要规范、文明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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