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买标的
阿尔山市润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矿业公司)债权,截止2021年9月30日,润兴矿业公司不良资产债权合计232,531,175.35元,其中贷款本金139,900,000.00元,债权利息55,753,686.00元(2017年4月21日至2021年9月30日利息39,191,586.00元),罚息19,595,793.00元,复利16,468,696.35元,代垫费用813,000.00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1.保证担保(共计2人):保证人刘金华、杨成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抵押担保:润兴矿业公司以其所有的采矿权、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采矿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1)采矿权:
润兴矿业公司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2015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内国土资采抵备自{2016}号)。采矿权有效期自2018年1月10日至2028年1月10日。
(2)土地使用权:
润兴矿业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该土地位于阿尔山市天池镇,面积为793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年限2010年12月至2040年12月。2015年7月1日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3)在建工程:
润兴矿业公司以自用的办公楼、厂房提供抵押担保,该厂房及办公楼属于在建工程,位于阿尔山市天池镇,房产建筑面积4575平方米。2015年7月24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他项权证。
(4)采矿设备:
润兴矿业公司以企业210台/套采矿机器设备抵押,采矿设备主要包括:耙斗装岩机、矿用转载机、架线式电机车等。已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二、竞买规则
竞买起拍价:13,990.00万元,保证金:1,00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倍数。竞买成功后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优先,分期付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处置底价的30%,剩余处置价款一年之内付清,按半年一次平均支付,可以提前还款,在分期付款期间,剩余处置价款按照7.5%/年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与处置价款按半年一并支付。若采取分期付款成交,受让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请意向购买者自行前往长城内蒙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详细阅读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购买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长城内蒙分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休息),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前往“长城内蒙分公司”现场办公地址咨询。
联系人:诺先生/锡女士
电话:0471-6908192/6903419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4876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