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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张清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6月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2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2版)》。“四张清单”共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于6月20日起施行。

  据了解,“四张清单”紧扣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分别从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角度,梳理汇总不予行政处罚事项9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32项、容缺受理事项7项和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项。其中,还对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强调要区分违法情形实施分类监管,对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行为可通过责令改正、教育等措施,使经营主体认识错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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