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除要求必备基础条件外,还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这类人员可以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教育部所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具备拟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参加本次人才引进。报考人员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20日9时~6月25日12时。
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符合《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引进的第四条第(二)至第(四)款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在聘用当年或次年,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