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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汽车被砸,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新报热线(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7月7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刊发了消息《东方维也纳业主宋先生:楼顶坠落瓦片砸坏汽车,物业公司让我去起诉?》,对呼和浩特市的宋先生7月3日开车驶出小区车库时,被车库北侧一栋住宅楼楼顶坠落的瓦片砸穿天窗一事进行了报道。

  “事发当天,我准备开车去机场接人,那时外面还下着雨。当汽车天窗突然被坠落的瓦片砸穿后,雨水顺着车顶就落到了车内。”7月4日,宋先生开车到4S店定损,维修人员检查后出具了一份维修报价单,需要花费8950元。对于汽车被砸一事,宋先生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当时给出的答复是让他去起诉。

  7月7日上午,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内蒙古隆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维也纳项目部一位姓高的经理表示知道宋先生汽车被砸一事,而对于如何解决此事,他表示:“这属于自然灾害,没有解决方案。”

  当日,物业公司的另外一名经理与宋先生沟通了此事,但也没有给出具体解决方案,让他继续等结果。

  7月8日,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物业公司仍没有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如今,汽车还在4S店,这给他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针对此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荣盛表示:“作为小区业主,宋先生开车驶出车库时被楼顶坠落瓦片砸穿天窗,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来承担。《民法典》明确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应该随时对楼房墙体及屋面进行检查维修。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或者检查维修不完善,而导致屋面墙瓦或屋顶砖石坠落,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没有物业服务公司的,由所在楼体的全体业主共担。物业负责人所说‘此为自然灾害’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除非物业公司能提供屋顶瓦片脱落时,风力或者雨量超出当地历年来的平均最大值,我们称之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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