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调查,根据《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记载,瓯江现代城项目包含1~8号楼(住宅)、9号楼(综合楼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地下面积(地下商业、地下车库),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截至目前,瓯江现代城项目已办理1~8号楼的首次登记。瓯江现代城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配套公厕、垃圾转运站、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瓯江现代城业主委员会来函提到的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建筑(瓯江幼儿园)应属于瓯江现代城项目公共服务设施。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文生认为,开发商虽然把公共服务设施卖了,但这应该属于无效买卖合同,业主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把房屋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