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服务型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评审优惠幅度,4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采购比例的40%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采购份额不低于采购比例的60%。上述政策的落实,均凭借政府采购云平台(即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电子化、数字化优势,在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合同签订、监督预警等环节实现“一网统管”和“一网通办”。2020年以来,全区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超过千万元,占政府实际采购金额的80%以上。(杨 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