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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张巧珍)  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性法规正式实施。

  《条例》共包含总则、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方面31条内容,重点解决了当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五大难题”。《条例》压实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强化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的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经营活动、使用行为进行约束性规范,由以往重点对使用环节的单一性管理转变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要求,鼓励采用数字化、新技术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动建设安全的、群众用得起的停放、充电场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关键性组件进行拆改、停放充电的禁止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因违规改装维修、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等引发火灾事故。此外还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维修、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罚则,明确处罚实施主体和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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