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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板们按时年报! 逾期列异将被罚款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刘  睿) 1月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者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年报系统入口,进入登录界面。通过工商联络员账号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入年报系统。市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年报信息。此外,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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