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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鄂尔多斯市圣圆云仓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鄂尔多斯市圣圆云仓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圣圆云仓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鄂尔多斯市圣圆云仓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圣圆云仓新能源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截止2022年12月28日剩余债权情况担保方式本金欠息实现债权费用迟延履行利息保证情况抵押情况质押情况1内蒙古旺正园林绿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65,000,000.0068,541,532.16741,707.1035,623,174.83王明、王埃太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名下位于东胜区迎宾路3号街坊13号楼建筑面积16,325.45平方米的房屋及1,967.9平方米土地抵押担保内蒙古旺正园林绿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2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资产转让协议》签订日的贷款本金、欠息等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实际计算与上表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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