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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这类车用汽油 不得购进!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刘  睿)  2月2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保障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高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水平,即日起,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管,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据介绍,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成品油生产企业从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要环节是否依规守制;生产设备是否正常维护、检验设备是否按时检定或校准,是否具备生产和检验能力等方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督促企业按照风控系统和规则确定自查频次和自查项目。同时,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履行进销货登记流程,源头把控产品质量安全关;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023年4月1日以后不得购进、销售低于国VIB标准车用汽油(包含低于国VIB标准的E10车用乙醇汽油),提前做好油品置换工作;并加强对成品油获证企业全覆盖证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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