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司法厅合力推动公证婚姻数据共享
《办法》对规范信息核查使用、数据的使用范围、维护当事人隐私安全、保密义务等提出了高标准要求,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有序共享、合法利用。实现数据共享后,对办理公证业务中存疑的婚姻状况,公证机构可及时核查婚姻登记信息,将极大地提高为民办事效率,真正实现“公证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