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内蒙古不断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联动补贴机制,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15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分散供养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128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增幅分别达到8.4%和8.7%,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切实保障和改善了1761名孤儿和496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