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苗某在明知上线(微信名“阿勇”)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银行卡在呼和浩特市某银行柜台取现涉诈资金6万元,并从中获取利益,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队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今年4月,苗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获取利益。尝到甜头的苗某认为自己找到了“生财之道”。4月初,苗某在某网吧卫生间门上看到“租借银行卡”的小广告,心中暗喜,果断添加了对方微信(微信名“阿勇”),与“阿勇”谈成了具体的交易事宜和报酬,“阿勇”承诺每取现1万元,苗某可获利200元。本以为可以赚一笔小钱,没想到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目前,苗某已被赛罕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切莫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号和收款二维码,谨防收到来历不明的货款,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