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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广告”背后有“大陷阱”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刘  睿  通讯员  王晓飞)  5月1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了解到,23岁小伙儿苗某怎么也想不到,因为一时贪念,向别人出租银行卡,竟能导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身陷囹圄。

  4月22日,苗某在明知上线(微信名“阿勇”)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银行卡在呼和浩特市某银行柜台取现涉诈资金6万元,并从中获取利益,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队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今年4月,苗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获取利益。尝到甜头的苗某认为自己找到了“生财之道”。4月初,苗某在某网吧卫生间门上看到“租借银行卡”的小广告,心中暗喜,果断添加了对方微信(微信名“阿勇”),与“阿勇”谈成了具体的交易事宜和报酬,“阿勇”承诺每取现1万元,苗某可获利200元。本以为可以赚一笔小钱,没想到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目前,苗某已被赛罕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切莫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号和收款二维码,谨防收到来历不明的货款,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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