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欺诈骗保?零容忍!

  

  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把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与打击欺诈骗保结合起来,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欺诈骗保领域失信问题及时曝光,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

  欺诈骗保,就是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或者参保人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倒卖药品非法牟利。欺诈骗保行为不仅侵蚀医保基金,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

  ●通辽市健声中西医结合医院欺诈骗保案

  该院在患者血液透析治疗时多计诊疗服务次数从而骗取医保基金,已被通辽市医保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向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退赔296.94万元。

  ●呼和浩特市团伙组织收购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案

  被告人在网上发布医保卡套现信息,利用收购回来的医保卡为持卡人套取现金,并在持卡人不知情情况下,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骗取医保统筹基金。经判决,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诈骗金额41.9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篡改基因检测诈骗案

  奥希替尼是一款治疗肺癌的靶向药,被纳入医保目录,但开药的前提是需要患者提供基因检测报告,证明存在特定基因位点突变,才可以医保报销。为了销售这款靶向药,某制药公司医学代表侯某在肺癌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软件修图方式伪造了患者的基因突变检测报告,使患者通过医保报销开药,骗取医保基金4万余元。经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措施】

  ●对于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相关失信人员会被列入黑名单,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加大对欺诈骗保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全区各级医保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群众如有相关欺诈骗保线索,可投诉举报。

  文/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马丽侠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发布
   第03版:城事
   第04版:关注
   第05版:广告
   第06版:九州
   第07版:健康/广告
   第08版:体坛
欺诈骗保?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