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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自治区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规划建设、资源配置、市场培育、技术保障四大核心环节,提出15项具体治理措施,全面推进再生水高效配置与循环利用。(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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