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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给药价立新规:让老百姓看病用药更实惠

  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在会上介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角度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等。

  完善药品价格政策

  全周期,就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完善药品的价格政策。对于新上市药品引入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

  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

  全渠道,就是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其中,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医保定点药店在市场调节价基础上,通过医保定点协议及公开比价等工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网上药店具有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可用于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校正异常价格。总体来说,《意见》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让不同渠道药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可比,让群众能够“货比三家”,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引导药价保持合理水平

  全领域,就是根据药品所处的不同类别,引导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对创新药,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对短缺药,着眼于保供稳价;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药品原辅料,主要防范原料药垄断和辅料、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意见》还对加强药品价格治理作出部署,提出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防范集采时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供应、严惩药品和原辅料领域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等针对性措施,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让药价更透明、用药更可及,给老百姓一份公道合理的药品价格清单,也为医药高质量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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