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


法与情兼顾,挺好!
别让证据难住好心人

《北方新报》(2017年1月6日) 07版

  ◎观点1+1

  据《北方新报》报道,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的刘瑾萱到呼和浩特市办事,回酒店的途中路遇一名焦急万分的男子和他病重的妻子。为了让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刘瑾萱一路上连闯几个红灯,将病人送至医院。事后,交管支队称,此事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与情兼顾,挺好!

  

  文/李 元

  

  又是一个法与情如何兼顾的事例。类似的事情在国内许多城市都出现过,并多次引起热议。既然此事涉及到法与情两个方面,那么不妨就从这两个方面逐一分析。

  先说法。法律的权威不容侵犯。民用车辆与急救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不同,前者没有紧急情况下闯红灯的特权。所以,对于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是没错的。我们还应该意识到,虽然救人是好事,但出于善意的目的违法,则是不应该提倡的。

  再说情。对素不相识的人伸出援手,这种行为充满了正能量,值得称赞。救人者的相关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如果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给自己带来的只有各种麻烦和痛苦,那只会让好心人寒心,让社会的诚信和友善受损。大家都不敢当好人,不敢做好事,这同样很可怕。所以,交管部门称刘瑾萱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就为她免于处罚提供了可能。从这一点说,在此事中,法与情做到了兼顾,挺好。

  我们现在只希望,被救助的病人和家属能够及时站出来,帮助刘瑾萱做好相关证明,让好心人欣慰,也为社会增添一丝温情。

  

  别让证据难住好心人

  

  文/南 木

  

  近些年,国内屡屡曝出为救人闯红灯的新闻。一面是爱心的体现 ,一面又是确凿的违章,这种情与法的碰撞如何调节呢?其实,《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早有说明: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当予以消除。照此,刘瑾萱就不应该为自己做了好事付出代价。可麻烦就麻烦在证据上,事发时刘瑾萱可能因紧张忘了这码事或者不知道相关程序,没有记下患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更没有向对方和医院索要证明材料。现在,连记者帮助查询也没结果,让她一个外地人自己去找人找证据,实非易事。当然,通过媒体的呼吁,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消息,被救者可能会主动现身说明情况。但万一不起作用怎么办?

  如果刘瑾萱的闯红灯消除不了,难免会给社会上传递出“好人难做”“好心惹麻烦”的不良信号,让人在面对危急情况时心存犹豫甚至排斥,不愿伸出援手。刘瑾萱确实无能为力的话,交管部门就应从人性化办案、匡扶风气的角度出发,帮助刘瑾萱寻找证据。协调医院找人,调查事情过程,对于警方来说,难度并不大。这不仅是还了刘瑾萱一个公道,更是还了社会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