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


“微信打赏可追回”要细化规则

《北方新报》(2017年1月16日) 07版

  文/木须虫

  ◎快言快语

  微信发布公告称,从1月11日开始,个人公众号获得打赏不再能实时提现,而是需要7天之后才能结算。如果滥用此功能骗取打赏,7天之内用户还可以通过举报追回资金,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打赏可追回”在形式上与网购的“7天后悔权”相类似,尽管不是法律上的设计,而是行业内部的技术设计,但是都同样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公众号上的打赏一定意义上是对信息服务或者文化服务的付费,可以归入消费关系之中。但也要看到,技术向来是柄双刃剑,在关闭一扇门的同时也会打开另一扇窗。比如,针对网络诈骗的ATM机延时转账功能,不但限制了正常转账交易的便利,还衍生出新的诈骗类型。“打赏可追回”同样如此,该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防止骗取打赏的发生,保护打赏人的利益,但对应地限制了公众号用户的正当权利,特别是可能滋生的非理性“追回”,会导致更多申诉的纠纷。

  “打赏可追回”要想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显然还需要细化规则。例如,申诉的范围、有理申诉与无理申诉的边界、有理申诉认定的标准以及处理的程序。又如,延时支付资金沉淀的管理办法,发生增值收益的处理办法等等,这些涉及平台、公众号用户和消费者三方的利益,都需要形成规则共识,防止争议发生于应用之后,以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