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


推行按病种付费需强化监管

《北方新报》(2017年2月3日) 07版

  文/刘根生

  

  自治区人社厅与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发出《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盟市选择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并且选择按病种付费病种和日间手术总量不低于100种,费用参照公布标准并通过谈判确定。(1月26日《北方新报》)

  按病种付费是一种全新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其本质是“一病一价”,也就是说,同一病种的诊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医院只能按照病种定额或低于定额的标准收取费用。由于这种定额标准是根据病种临床路径、不同等级医院近3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参考物价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测算确定的,因而这种付费模式科学合理。

  通过深化医疗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可以使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更加规范,能有效避免医院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通过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现象。更重要的是,按病种付费可以将患者单病种诊疗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患者利益。

  虽然推行按病种付费后,医院对单病种患者的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价,但是由于利益驱动,也许有的医院会通过要求患者在院外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等方式来分解收费,从而达到增加额外收入的目的。因此,推行按病种付费还需要强化监管,通过强有力的举措,防止少数医院变相增加患者负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