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供热矛盾 要按规矩来 |
◎百姓话题
文/山 歌
《北方新报》曾经在今年1月11日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五十家街华隆公寓暖气不热一事进行了报道。时至今日,居民反映家中暖气仍然不热。
对于暖气不热问题,供热单位曾给出这样的解释:是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后地下主管道安装不合理的缘故。但施工方经过反复现场勘查,并未发现不合理之处,故而不认可这种指责。而经记者调查,该公寓缴费率只有29%,似乎是供热公司对居民采取了限供措施。供热公司前后贴出的两张通知,都带有类似警告之意,对此应是佐证。按照小区居民的说法,取暖费缴费率低是该公寓近年来供热质量连续下降所致,想必供热单位会有针锋相对的说法。这是让人熟悉的一幕,一方以供暖质量不佳为由拒绝缴费,另一方因收不上费停暖限热,现实中多少供暖矛盾因此展开,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早立了规矩,供热公司不能因欠费搞连坐,拒绝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对于老赖,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居民,室温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供热单位未按时履行供热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不是拒缴取暖费的借口。立了规矩就要守规矩,才有利于化解供暖矛盾,最大程度保护双方利益。两方都不按规矩行事,搞小动作,只能激化矛盾,一损俱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