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


公租房分配别有瑕疵

《北方新报》(2017年3月1日) 07版

  文/北 风 画/沈海涛

  ◎画里话外

  

  

  据《北方新报》报道,去年12月份,张女士摇到了塔利公租房的一间房子。可在今年2月16日领钥匙的时候她被告知,要想领钥匙,必须缴清整个供暖期的取暖费,否则不给钥匙。无奈,张女士只好缴清了取暖费,领了钥匙。

  按理说摇到公租房是桩好事,高兴还来不及,对政府的感恩之情自不必说。可这凭空多出来的取暖费,确实很让人扫兴。很明显,合同租赁日期从2月1日开始,之前房子不属于张女士,她更没有享受到暖气,本采暖季她只能住3个月,让她全部承担取暖费与理不符。但是,既然供热公司全程供暖,全额收费也挑不出来什么毛病。那么谁来承担多出来的取暖费呢?这里就涉及到房管部门与供热公司如何协调的问题。两家单位都与城市公用事业有关,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是他们站在政府惠民大计的高度对待该事,房管部门为空白期埋单或是供热单位主动减免费用,才是良策。

  这件事的曝出,多少反映出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存在瑕疵。其他时间段无妨,在取暖季当中进行公租房租赁,可是取暖费的收取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就不是很妥当了。希望管理部门认真看待此事,优化公租房分配的方案流程,或是避开采暖期,或是对空白期的暖费如何处理做出制度性安排,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