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


维权不能只在“3·15”

《北方新报》(2017年3月17日) 07版

  文/徐剑锋

  ◎头条锐评

  

  

  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联合各理事单位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在国际会展中心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3月16日《北方新报》)

  热闹非凡的场面背后,暴露出的是消费者平日维护自身权益仍有诸多不易,因此只能将损失和不愉快的记忆积存起来,等到“3·15”这一天拿出来“凑热闹”。而且,当下的消费维权问题,已不再是简单的退货换货纠纷,新烦恼与老问题交织一起、接踵而至,让人感受到不法商家侵权仍旧肆无忌惮。

  投诉维权的扎堆,反映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在提高,敢于挺身而出说不,但也无法掩盖日常监管乏力的事实。而且,许多维权只有在“3·15”才能得到集中体现、短时间解决,无不说明这个节日的极端重要性。这其实并不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如果一切市场行为都能走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那消费者又何须专门节日的保护?又何必“赶集式”的维权呢?

  身为行政管理部门,并非不知维权难题的症结,缺乏的是常态监管的恒心和动真碰硬的力度。否则,维权者不会扎堆出现。

  一言以蔽之,“3·15”维权活动不是例行公事,也非节日应景,更应将“3·15”变成“365”,每一天都高调维权、高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