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


违规收费让救援变了味儿

《北方新报》(2017年3月24日) 07版

  文/林 何 画/沈海涛

  ◎画里话外

  

  

  近日,乌兰察布市的李先生在京藏高速卓资山段因交通事故被“救援”了一把,但拖车公司却违反规定收取他1800元的拖车费。这让李先生很费解,交警找来的拖车公司为何不按规定收费?(3月23日《北方新报》)

  高速路上发生事故车辆受损,这事已经让人心里不痛快了,而救援车辆却用高于规定数倍的价格,让事主又出了一次“事故”,使人由不得想到一个成语:“趁火打劫”。

  近几年,围在需要盖章办证的职能部门身边,有各种形式的服务机构,为人们提供所谓的“第三方”服务,比如评估、照相、救援、修理等。这些机构有不少是高收费高效率,人们交多少钱也是没商量的。一家修理部有了上高速路拖车救援的资质,就是不按规定收费,你也得交。

  虽然认为这事不合理,但大多数事故车主都选择了忍气吞声交钱了事,因此才出现了有规定不执行、高速路事故救援高收费高效益的事。这是在给职能部门抹黑,理应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