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昆区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

《北方新报》(2017年4月6日) 05版

  新报包头讯(记者 解裕涛)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3月31日上午,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件: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两起贩卖毒品案。

  2016年12月15日23时许,民警在昆区包钢七宿舍一居民楼内将荣某某抓获,在其身上搜出1包毒品疑似物,净重19.8克。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荣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1月,刘某某在自己租住的楼内,提供吸毒工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2月15日,刘某某在租住的房内再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其房内查获毒品疑似物8小包。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其中4小包检材中分别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2月,何某某向郭某某贩卖毒品冰毒1袋。2017年1月11日,何某某再次向郭某某贩卖毒品疑似物2小包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1.38克。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毒品疑似物检材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3月16日18时许,五某某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小包。第二天,五某某再次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海洛因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扣押毒品疑似物2小包,并从五某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3盒共计61小包,净重10.88克。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经查,2011年五某某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法院认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五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上述4起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余3人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