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自治区纪委通报4起违规典型案例

《北方新报》(2017年4月20日) 05版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4月19日,自治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四子王旗公安局桥东派出所干警任俊华、斯庆公车私用的问题。经查,今年1月5日,任俊华违反规定使用制式警车送斯庆回家,并且违章驾驶闯红灯。1月6日,经四子王旗公安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任俊华、斯庆二人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桥东派出所所长赵建平诫勉谈话。

2.兴和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王震公车私用的问题。经查,今年2月23日,王震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办理私事,并将公务用车驾驶回家,造成了不良影响。3月8日,经县工商质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震党内警告处分;兴和县纪委分别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县工商质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黄茂盛和纪委书记张成辉诫勉谈话。

3.阿尔山市信访局司机胡晓波酒后驾驶公车肇事问题。2016年12月17日零时30分左右,胡晓波酒后驾驶公车行驶到阿尔山至伊尔施连接路东环线洋灰桥南1公里处时,与同方向路旁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及防护栏损坏。经阿尔山市公安局鉴定,胡晓波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12月19日,市公安局决定对胡晓波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今年1月,阿尔山市纪委决定对该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责令市信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胡晓波予以辞退,车辆维修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由胡晓波本人承担;对市信访局局长李春艳进行诫勉谈话。

4.科右前旗俄体镇景阳村党总支书记韩全发举办乔迁宴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2月19日、20日,俄体镇景阳村党总支书记韩全发以其侄子名义违规为儿子举办乔迁宴,邀请其亲属、朋友及部分村民,通过其弟弟违规收受无亲属关系的本村村民礼金2000元。2017年1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韩全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