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


中海蓝湾大火续: 业主不认可开发商作出的初步认定

《北方新报》(2017年4月21日) 05版

新报讯(记者 杨 佳) 4月20日10时,中海蓝湾北区7号楼的数百名业主来到售楼部,参加了中海方面举行的情况说明会。

会上,中海方面称,他们初步认定楼体过火处的主体结构并未受到影响,外墙保温材料也是合格的。但是,业主们对中海方面的初步认定不予认可,要求在业主的参与下,双方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要求在权威的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开发商不得继续施工。开发商就此提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发生火灾的2单元业主可以在5月10日之前提出退房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退房。第二,不退房者,免收两年物业费。另外,业主们就起火造成的相应损失要求中海方面予以赔偿,但是中海方面认为此类赔偿并非开发商应尽的法律义务,相关负责人婉转地建议业主们“通过起诉来解决”。

另外,4月19日,赛罕区公安消防大队就此次火灾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位于7号楼2单元13、14层西户西侧窗户处。起火原因认定为水暖工王某某在15层卫生间位置违规气割钢筋,高温熔渣掉落在13、14层卫生间西窗户外保温板上引发火灾。

4月8日17时30分左右,赛罕区在建的中海蓝湾北区7号楼突发大火。起火后,火势迅速从1层向上窜,几分钟内就自下而上蔓延到了30层,该楼2单元的外墙被烧焦,相邻1单元的部分墙体也被蹿烧过火,火势最凶猛时整栋楼都被熊熊大火和浓烟包裹。由于火势凶猛,浓烟升至数百米高,一时间,这起火灾受到了很多市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