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


4月24日起首府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北方新报》(2017年4月21日) 05版

新报讯 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统一部署安排,4月24日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全面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4月2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纸质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持有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需单独加注签注的,目前仍需7个工作日。(金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