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


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违规典型案例

《北方新报》(2017年4月26日) 05版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靳文佳) 4月24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普通高级中学教务处主任赵贵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5月21~22日,赵贵在清水河县倪老五大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婚宴,两天共设宴18桌,违规收受其管理服务对象普通高级中学23名教师的礼金7200元、礼品3份(总价值300元左右)。2017年1月24日,清水河县纪委给予赵贵党内警告处分。

2.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鄂莉微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7月16日(周六),鄂莉微组织几个同事及家属前往呼伦湖野游,使用了检察院办公室公务小型客车。2016年12月24日,新巴尔虎右旗纪委给予鄂莉微党内警告处分。

3.赤峰市巴林左旗隆昌镇半拉沟村党支部书记邱俊清违规办理升学宴问题。邱俊清于2016年8月20日在自己的家中为女儿办理升学宴,摆流水酒席10余桌,违规收受22名村民礼金3600元。2016年12月19日,巴林左旗纪委给予邱俊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计量所所长王震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23日上午、3月2日下午,王震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后将车开回家。2017年3月8日,兴和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王震党内警告处分。

5.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二幼儿园园长李卉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4~8日,李卉与单位教师冯某某等6人到锡林浩特参加自治区幼儿教育研究会组织的学习。李卉的丈夫和儿子到锡林浩特旅游,与李卉等人同行并在锡林浩特居住两晚,共开支828元,由李卉在临河区第二幼儿园报账。2017年3月27日,临河区纪委给予李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