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


非法排放污染物 一塑料厂老板被拘

《北方新报》(2017年4月26日) 05版

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4月20日,巴颜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一起非法排放污染物案件,违法人员李某某被行政拘留。

经查,违法人员李某某在杭锦后旗陕坝镇大顺城三社开了一家塑料厂。在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塑料厂将废水及废弃物排放到附近的排干渠内。经有关部门现场取样监测,其排放的污水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杭锦后旗环保局向李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的决定书。4月18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塑料厂检查时,发现该塑料厂仍在非法排污。

4月19日上午,杭锦后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将李某某涉嫌非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移送到杭锦后旗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移交案件后,杭锦后旗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对此案进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警方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