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


疏堵保畅:首府大力度整治交通秩序
记者调查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0日) 11版

□图/文 本报记者 帅政

近日,呼和浩特市迎来了一场降雪,时值严冬,大街上车辆很多。农发行十字路口由于地铁修建导致街道狭窄,曾是交通混乱的重灾区,但是现在记者观察到,所有等红灯车辆井然有序地排列在车道里,行人和电动车也按照规定排在白线之后,没有闯红灯或挡住右转车道的现象。看着长长的车龙不急不慢地移动,不禁由衷要为青城交警近两个月的辛苦执法点赞。

呼和浩特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需要良好的交通秩序作为保证,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也需要通畅的交通环境,所以2016年11月7日,呼和浩特市政府组织召开了“疏堵保畅交通秩序大整治”动员部署会,制定下发了《呼和浩特市城区道路疏堵保畅交通秩序大整治实施方案》,大整治为期半年,自治区70周年大庆之前结束。大整治进行两个多月来,首府的交通状况获得了显著改善,市区街道、核心商圈拥堵时间明显减少。调查显示,超九成受访群众对整治成效表示满意。

呼和浩特市的交通管理难度非常大。980434辆机动车、1096092名注册机动车驾驶员……相对于建成区面积只有209.6平方公里,道路通车总里程为3767.8公里的首府而言,交通问题始终是一道棘手难题,更是每一位市民的切肤之“痛”。

“当前,我市交通拥堵除了路网结构、功能区过分集中及人、车、路和交通环境不协调的客观原因外,就是秩序混乱的问题。”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王永清表示,实现疏堵保畅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抓住导致拥堵的核心问题,对症施策、综合治理。“一定要下大力气,从管理、疏导的角度规范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治理‘交通乱象’,紧紧抓住机动车乱停乱放、公交车和出租车随意穿插、路口加塞、非机动车和行人闯信号等重点违法行为不放松,抓住早、晚等时段性节点不放松,抓住腾飞路、新华大街、呼伦南路等11条重点整治路段不放松,把工作重心定位到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上,牢牢牵住城市交通管理的‘牛鼻子’。”王永清说。

严,是首府市民对此次交通大整治的突出感受。

作为一线交警,赛罕区交管大队一中队副队长云春雷严管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时,听过各种各样的理由,例如“我上班迟到了。放过我吧!”“他也违法你怎么不处理?这么多违法你罚我一个就能解决吗?”“我看车得呢没事儿!”云春雷告诉记者:“大整治开始时,很多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被处罚,都觉得交警小题大做。其实,违法没有大小之分,违法了交管部门都得管。只不过,过去交通整治多多少少有抓大放小的成分——‘抓大’当然没错,‘放小’却造成部分司机的错觉,以为‘小违法’警察不会管。但从我们交警的角度讲,只要是违法行为,我们必须坚持严格管理和处罚。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识,关键靠全方位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带来的成效非常显著。“感觉呼市变得安静了,有秩序了”,正在车里等信号灯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近来首府车辆遵守秩序、礼让行人,随意加塞、乱停乱放和随意变道并线等不痛不痒、见怪不怪、取证困难的“小违法”行为,终于得到了力度空前的查处。行人过马路等信号灯,哪怕前面没有车,也都老老实实地等红灯转绿灯,“我们对这样的大整治举双手欢迎”。

伦敦奥运会的口号叫“激励一代人”,其实交通大整治也是“教育一代人”的机会。首府市民在参与、围观、传播大整治的过程中,从心理认同遵守交规、文明驾车的重要性,形成自觉的“肌肉记忆”。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违法行为往往具有传染性,长此以往会导致“劣币感染良币”现象发生,要形成人们普遍守法的习惯,就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李春晖认为,除了利用警力的作用,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作用。民众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是需要得到执法部门的正向反馈和强化的,需要法律呵护、舆论点赞,既有对违规的及时惩戒,也有对司机主动礼让行人的大声表彰。“中国的法律并不缺,缺的是法律的严格执行与自觉遵守。”李春晖表示。

记者了解到,交管支队开始制定交通大整治的政策时,行动基调就已经定下。呼市交通管理要走出“周而复始”的怪圈,注定要打一场“持久战”。期间,市交管部门不断加大技管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已建成投入使用监控探头,并对11条重点路段的信号灯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同时,还将在市区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基础上,尽快在小街巷、次干道安装监控抓拍设备,在路口增加能够曝光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显示屏。这些做法就是为良好交通秩序的长期保持做准备。

“我们现在坚持严格执法,就是希望今后实现‘警不在现场、法自在人心’。当然那时也许还会有零星违法,我们还是会严格执法。”一些一线交警告诉记者:“这样的场景,想起来就激动。”

同心协力 其乱必治

■帅政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注意,某地交警在一个路口1小时内开出22张罚单。与此同时也有不同声音:此举对改善路面交通秩序有效果,但是究竟效果有多大?

道路交通参与者包括各类车辆和行人,每一个元素都有可能影响交通秩序。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可能避之不及而发生车祸;机动车随意变道就可能造成大面积拥堵。

可人们有时会忽略潜在的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困扰,养成不守规矩的习惯,因为其违约成本小,危险更是隐形的。而这些行为仅靠交警一次曝光率高的执法无法扭转。

长期以来,成熟的城市已经发现了社会治理的结构特点,即如果只有群众和执法者,则两者很容易形成二元对立,如同猫捉老鼠。三点成一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是必不可少的。

社会力量就是人们口中的热心群众……这些黏合剂的作用,就是缓冲个人与执法者之间的对立模式。北京通州的一个乡镇,一批热心群众担任了交通安全劝导员。他们在村口严查交通违法:电动车违规带人、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酒驾、行人闯红灯……能劝导的就劝导,不能劝导的通知家属甚至交警,大大提高了村民出行的安全意识。

之所以这种形式取得成效,就在于其明确指出了“小事”背后的隐形危险,并增加了其违约的成本。可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才能进退自如,平衡法律法规与个人言行之间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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