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四风”持之以恒 ——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综述之二 |
□付金泉 杨旭珍
2016年12月27日,自治区纪委在同一天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和4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和群众的强烈反响。
2016年自治区纪委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批43起。通报频次高、震慑力强,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聚焦突出问题,抓住重要节点,盯紧“关键少数”,运用处分问责、通报曝光等方法深查细究,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紧盯重要节点 严防“四风”反弹
一年来,自治区纪委把握“四风”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从具体问题抓起,从小处着手,盯紧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两会”期间,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一”前夕,到呼和浩特市5家饭店以及托克托县、丰镇市、卓资县、凉城县等地区明察暗访。在5家饭店调取复印疑似违规公款消费发票490张,涉及225个单位、354个问题线索,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6人;在4个旗县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及公款吃喝问题,对4名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进行了约谈,通报批评5人,诫勉谈话6人。
中秋、国庆节前,针对高档礼品翻新等“四风”问题印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党代会期间,对代表和工作人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在自治区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提醒警示,在“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运用多种形式发信号、划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呼和浩特市纪委开通微信公众号,推出“‘四风’随手拍”举报平台;赤峰市纪委下发通知明确指出要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不定期、多层次、多形式的明察暗访,强化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通辽市科尔沁区在重大节假日前夕,通过编发廉政短信等形式重申纪律,为节日防腐打好“预防针”……
数据是最好的佐证。2016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9起,处理18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7人。
强化责任追究 层层传导压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党委书记温涌和纪委书记李超没想到自己会因落实责任不力受到严肃问责。温涌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李超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既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常抓不懈,又要找准靶心、抓出实效。自治区纪委把问责追究作为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有效措施,对“四风”问题久治不绝,发生系统性、连续性腐败案件,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地区部门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倒逼落实责任。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对“四风”问题“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处理问题88个,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达41.9%,处理115人,同比上升36.4%。
“通过问责这些‘关键少数’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压实主体责任,解决‘四风’问题,必须建立自上而下的传导机制,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周方平表示。
编织制度之网 助力正风肃纪
2016年7月,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对相关事宜进行明确规范,并在《内蒙古日报》等媒体以答记者问的形式给予解析。
制度建设管根本、谋长远。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不断织密、编紧制度之网,先后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公务用车总体改革方案》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着力构建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增加制度的“硬约束”。
全区各地一些日渐完善的工作机制也为2016年正风肃纪助力。阿拉善盟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成立“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小组,分片开展实地抽查和明察暗访,检查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兴安盟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在高考前夕,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上学情况进行了摸排,与职工签订公开承诺书,不举办、参加“升学宴”……
“八项规定出台以前,人均消费至少300元以上,还有10%到15%的服务费,现在人均消费降至100元,推出更多平价菜,取消了服务费,顾客更多了。”呼和浩特市某星级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大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多了;大操大办少了,简朴交往多了;天价商品少了,平价服务多了……老百姓的“获得感”与日俱增。
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自治区“四风”问题持续好转,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