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区将有900家企业“走出去” |
□本报记者 高慧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区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5%,到2020年,实现全区累计对外实际投资50亿美元以上,全区“走出去”企业数量达到900家以上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推进与俄蒙毗邻地区互联互通建设、推动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推进优势产业转移、推进境外研发合作等十一项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重点任务。
《意见》指出,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主要措施:
首先要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加强政府引导推进,简化资质审核手续。简化“走出去”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流程,对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
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走出去”项目。认真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出口退税、境外所得税抵免等政策。在避免双重纳税的前提下,区别投资国家和地区、投资的行业等,分别采取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减税、免税和出口返税等不同的政策。对境外投资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按规定对重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加大金融保险服务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开展以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境外股权、矿权等资产抵质押的融资担保及融资租赁业务。推动金融资金与财政资金的融合使用。支持设立口岸银行,为“走出去”企业产品回运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其次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推进企业跨国经营和资金调拨便利化。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各项措施,支持企业以自有外汇、购汇、外汇贷款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简化外汇登记和汇款程序。
进一步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对开展“走出去”项目洽谈、产业对接活动的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建立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通关一体化。加快内蒙古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边或多双边合作。
培育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加快培育一批有能力承办国际业务的中介机构,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金融、投资、商务、信息咨询等领域为我区开展跨国经营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第三,要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境外企业防控机制,完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